「同工建立營」拍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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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家書:「同工建立營」拍住上

親愛的恩福家人:

平安!十月是恩福教牧同工一年一度的「同工建立營」,今年我們經歷了神奇妙的恩典。回想兩年前,同是十月,疫後首次實體的「同工建立營」,因極端天氣下而被迫取消。今年入營前,又有風暴「風神」闖進警戒線,週一晚更懸掛三號風球。那時,我們在禱告中求神:「你是真神,必勝過風神,求你賜下最好的天氣給我們一年一度的相聚。」神垂聽了禱告,風暴轉向西南,我們不僅能順利出發,更在營會中享受到美好的秋涼天氣,實在感恩!

教會・承載生命              
營會中,凌峰傳道和康體主任Judy帶領了「意粉棉花糖」小組遊戲,我們分組要以20條意粉撐起一粒棉花糖,同工們各出奇謀,建構出各式各樣又美麗的意粉塔去撐起棉花糖。在解說時凌峰傳道告訴我們,這「意粉棉花糖」實驗遊戲在全球不同機構都有進行過,但奇妙的是最驕人的表現竟來自幼稚園畢業生!因為他們總在每一階段都嘗試把棉花糖放上,測試意粉能否承托;而成人往往先建好整個架構才放置棉花糖。當架構不能承載時,已經太遲去調整了。


「意粉棉花糖」小組遊戲

在營會結束時我分享了自己的感受:生命就如棉花糖,看似輕巧,但實質很有重量。同工猶如意粉,去堅固信徒的屬靈生命,需要連成一體,需要構成經常可改變的架構,去承載我們身邊每一個屬靈生命。這活動更讓我想起哥林多前書11-12節中,保羅對教會拍住上的教導和宣告。

第一,我們同屬一個身體。這正是保羅在聖餐中的教導,我們要「分辨是主的身體」(林前11:29) 1

第二,我們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所有被聖靈感動的,方能說出「耶穌是主」。(林前12:3下) 2 教會絕不應有「老細」的概念和說法,各人只是擔當不同崗位去守望和服侍。我們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

第三,因此,我們不能自己說自己不屬乎這個身體。(林前12:15-16) 3 昔日哥林多教會有分裂,也有分門結黨的事 (林前11:18) 4 ;在營會中,我們亦分享到同工合作之間也有挑戰。但保羅面對教會的分裂時,在聖靈裡宣告我們不能因此不屬乎身體,我們同有一位主。當然,這並非漠視在事奉配搭中會感到委屈、難過,甚或恐懼,但我們仍屬乎基督的身體。

第四,我們需要其他肢體。(林前12:21) 5 我們各有不同,原來是「聖靈彰顯在各人身上,是要使人得益處。」(林前12:7)在事奉中,與我們性情或思維方法不同的肢體一起合作,或許會使工作推展顯得困難,但若能彼此配搭,深化連結與關係,就能同得聖靈顯在各人身上的益處。在活動中,Hoe傳道引導小組把五枝意粉綁起,連成三枝粗桿, 再做成一個三叉塔,就輕易把棉花糖舉起。這正啟示我們,未來實在要深化牧區之間的連結與關係,使我們連在一起,彼此配搭,同得聖靈顯在各人身上的益處。在營會中,同工們彼此分享時說:「我需要你」,這正是我們在聖靈中,向撒但發出的得勝宣告。

第五,這一切的屬靈宣告,最終要求的行動是:神要求信徒「格外地把體面加給比較有缺欠的肢體,好使肢體能夠互相照顧」,目的是「免得身體上有了分裂」(林前12:24上-25《新譯本》),這也是「我們同屬一個身體」 的真義。

在上述五點宣告之中,保羅隨即提到最妙的道乃是愛(參林前13),因著愛,保羅指出人可以勇敢地面對罪,教會更不是逃避或姑息,以愛合一教會方能承載生命。


同工們能彼此配搭,深化連結與關係,多好!

關係・在愛中建造              
我和師母感恩,神在營會中為同工搭建了彼此分享分擔的平台。有同工亦分享感恩能一起禱告、一同認罪;Carole傳道也分享,一同禱告是彼此開放內心世界,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願神引領我們恩福家同在這功課上繼續成長;因著生命的成熟,更能彼此開放契合。更期望未來不單是教牧同工的建立營,而是教牧、傳助和幹職一同的建立營。恩福經歷過高速成長的階段,今天更要按著神的心意深耕細作,漸漸地建立拍住上的關係,如幼稚園畢業生那樣,不斷學習承托我們當中的屬靈生命。

在營會當日,亦適逢周燕儀傳道榮休,我們不單能與她一同慶祝生日,也與她一同渡過榮休的一天。周傳道退休後除了專心照料母親,也會在以勒團契帶領小組查經,日後也盼能與女同工同行,深願她日後的事奉比先前的更具主的榮光!此外,我們特別感謝Roger牧師與他的隊工同幹發展部,成為此次營會的幕前幕後建築師,他真摯的分享更成為我們美好的榜樣。

感謝神!讓恩福家人「同屬一個身體」走過38年,馬鞍山堂亦剛慶祝了18周年堂慶;早前因八號風球取消了的東九堂15周年堂慶也於5/10終於舉行,還有北區堂特別主日崇拜及「大步走」如箭在弦⋯⋯這一切一切,皆看見神愛恩福家的心及家人在當中的努力與委身,不分你我一起配搭連結「拍住上」,造就一個又一個的福音機遇,承載一粒又一粒的生命棉花糖,全是恩典!願天父繼續帶領恩福家,在愛中一起成長,尊榮主,我們唯一的頭!



家翹牧師、Ada師母
2025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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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他的吃喝就是定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
2 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林前12:3)
3 假如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於身體」,它不能因此就不屬於身體。假如耳朵說:「我不是眼睛,所以不屬於身體」,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於身體。 (林前12:15-16)
4 首先,我聽說你們教會聚會的時候有分裂的事,我也有些相信這話。(林前11:18)
5 眼睛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林前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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