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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決定前「尋求神」的迷思

基督徒做決定前一般都喜歡先所謂「尋求神」,但對於何事要「尋求」、如何「尋求」、如何「確認」等問題上卻缺乏神學理論的基礎,不但未能「確認」自己是否作了「合神心意」的決定,對自己所走的道路更出現疑惑,甚至在以為自己正在跟從「神心意」時,卻遇上意想不到的際遇,以致質疑、抱怨為何神「安排」這些結果給自己承受;最終,靈命及與神的關係不但沒有進深,反而倒退,問號更多。

一.「尋求神」的迷思
一般弟兄姊妹都不會「事事都尋求神」。研究顯示,人每天會做高達35,000個大大小小的決定,誰會有那麽多的時間精力逐一「尋求神」並「等候神」回應;普遍只會在比較「重大」的決定上才會。例如,吃飯前點菜這些決定一般都不會「尋求神」;考試、升學、就業、戀愛、結婚、搬遷這些就會比較多。

但什麽才算是「重大」而需要「尋求神」的決定?其實神學上並沒有一個清晰客觀的界線,一般只會憑主觀感覺這個決定很「重大」,對自己、對他人有較深遠的影響。但其實無人能預知每個決定帶來的影響有多大!例如:點一個餐的決定其實也有潛力可以導致病從口入,甚至影響生死!也有一些弟兄姊妹會將決定二分為「屬靈」與「非屬靈」。例如事奉、教會團契生活、如何靈修、傳福音這些「屬靈」的決定就需要「尋求神」;而一般升學、就業、搬遷這些「非屬靈」事項就不需「尋求神」。但其實人屬神是整全生命,實在很難作「屬靈」與「非屬靈」的二分。升學、就業、搬遷等表面看來是「非屬靈」,實質對自己將來的時間運用、事奉與教會生活這些「屬靈」層面帶來影響。

嘗試問問自己,會否在應該「尋求神」的決定上遺漏了「尋求神」?又或在不需要「尋求神」的決定上多餘地「尋求神」?或兩種情況皆有?如何「尋求神」是眾多弟兄姊妹非常有興趣的熱門議題,卻好像一直難以得到一個清晰的指示。

很多弟兄姊妹會透過禱告,聆聽神的「聲音」「感動」與「回應」來「尋求神」。有的就透過「内心的平安」作引證(很多是錯用《歌羅西書》3:15的經文)。有的會用處境來「尋求神」,有點像士師基甸拿露水與羊毛來尋求印證一樣。但這似乎都未能釋除疑惑。其實除非《聖經》白紙黑字説明,否則,人如何能找到一個客觀的標準百分百肯定自己所作的決定是完全按照神心意?誰能確認主觀的所謂的「神感動」、「神啓示」、「内心的平安」、那些偶然的處境必然是從神而來?

二.「尋求神」與「神旨意」
若你查考《聖經》中「尋求神」的有關經文,也許會發現,絕大部分提到「尋求神」的經文,其實都不是我們所謂作決定前的「尋求神」。有些經文中,尋求神等同敬拜、事奉、跟從神。大部分經文中「尋求神」的意思是悔改歸向神,是離棄神的對比或相反。就是我們原先偏離了神的道路,現在要尋回神,歸回跟從神的道路的意思。所以若你本身沒有離棄神,是不需要「尋求神」的。

另一方面,若查考所有《聖經》中「神的旨意」的有關經文,你會發現,「神的旨意」並非單一的概念。「神的旨意」既有人不可知的,亦有只給某些人知道的啓示;也有上帝清楚啓示給所有人知道的,也有不同傳遞與確認方式。例如:透過神的話語、神顯明自己,親自説話,或透過先知、異象或夢境這些方式;還有在《舊約》時代透過烏陵與土明,及《使徒行傳》時代用過的制籤方式等去確認「神的旨意」。但到今天,也只有《聖經》白紙黑字記載的啓示,我們才有較絕對的把握什麽是「神的旨意」。可是,《聖經》中記載的「旨意」,不是一些很概括的原則,就是一些很特定、與神的大計劃有關,不是幫助我們面對生活大小事務作決定的具體指示。

其實,《新約》從來沒有命令信徒去求問神對自己人生的旨意。以「神的旨意」為名詞的經文,相關的動詞,只有一處經文提到「明白祂的旨意」,是亞拿尼亞對保羅說,神已揀選保羅去明白祂的旨意,但這裡也並不是命令保羅要去做一些事來明白祂的旨意。另一處是《羅馬書》12:2「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旨意」,這經文其實也不是命令人要用某些特別方式去求問什麽是神的旨意,而是透過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地事奉神,不效法世界,心意更新而變化,這樣就能夠察驗神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和可喜悅的。所以,「神的旨意」與人的責任,在《聖經》中是清晰而不含糊的。

更甚是,《新約》最常與「神的旨意」這個名詞相關的動詞是「行」神的旨意。
「⋯在各樣善事上裝備你們,使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行他所喜悅的事。」希伯來書13: 20-21
「 這世界和世上的情慾都要消逝,惟獨那遵行神旨意的人永遠常存。」約翰一書2:17
最重要的是去「行」神的旨意,而不是只停留在嘗試尋求/求問神心意是如何。

三.「尋求神」的真基督徒
《聖經》沒有命令信徒去嘗試明白或尋求神的心意,而是預設人已能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麽,重點是去「行」!為何《聖經》與我們普遍信徒日常的經驗會有這麽大的落差?問題出在那裡?一個尋求神的信徒應該作怎樣的轉化與調整?

1) 信靠「啓示自己」的神
基督教信仰中的神有一個很特別的屬性,就是祂是啓示自己給人認識的神。從來不是人去尋找神,而是神先尋找人。如果神不親自讓人知道祂的旨意,人靠自己的力量是沒有辦法認識神與明白神的旨意。

在尋求神的過程中感到迷茫的一大原因,是我們過於想去明白神的能力,多於上帝啓示自己讓我們認識祂的大能!要知,神是超越一切的,若只倚靠人的力量去揣摩神的心意,實在難以做到。更重要是神是啓示自己的神,神親自讓人知道祂的旨意;相反,若神隱藏祂的旨意,人是無從知道的。我們要相信啓示人的神已經(主要透過聖經)給予我們足夠的啓示去面對每天的生活。若祂有其他特殊特定的啓示要你知道,祂必然會清晰地讓你接收得到。

抛開我需要做一些特殊行動去「尋求神」和「明白神心意」的迷思,反而專注於神已經啓示給我們。《聖經》的啓示,加上神已賜給我們的理性、情感、並我們身邊的屬靈群體,已是足夠的啓示並資源能力給我們去明白祂對我們的訓誨與期望,然後切實地遵行就可以了。專注在已知的事上,不知的就交給啓示我們知道的神。

2) 聚焦「與神同行」過程
與神同行,是《創世記》以諾與神一種給我們感覺傳奇的親密關係。以諾當年究竟如何「與神同行」,《聖經》沒有記載,我們無從知曉。但要擺脫「尋求神」的迷思,作真正尋求神的基督徒,我們就必須認定這是一個與神同行的過程,而非一件一件個別的事件、或一個一個個別的決定。

今天很多信徒覺得自己就算沒有撇棄神,但在個別的決定與事情上,若發覺自己不是百分百肯定是「神旨意」,又或不能完全準繩地達到「神旨意」的哪個點、哪條綫或哪個紅心⋯就是「偏離神」,那麼就需要「尋求神」了。這也許是我們受到「罪論神學」的影響,罪就是「不中紅心」。但又有否想過,那個「紅心」其實比我們想像中遼濶?任何在這些大原則的框框範圍内,已經屬於神旨意的範圍內。

另方面,也許是受「宿命論」的世界觀與哲學思想影響,令人感到所有的事情在神的全知、全能與掌權下都有一個「特定的安排」。但上帝卻沒有向我們啓示這些「特定的安排」,所以我們便需要「尋求神」,進而跌入「尋求神」的迷思中。但若然我們能夠信靠神是啓示人的神,祂已給予足夠的啓示讓我們在生活中行神的旨意,那麽祂沒有啓示的事情,其實我們不需要知道,又或可總結為神根本沒有特定的安排。

況且在《聖經》的描述中,神旨意的運行,是透過與人互動進行的。可以說,在不違背神是全知與掌權下,世界的運行並不是一個神預設了的程式,當中仍充滿神與人真實的互動,神會真實地對人作出回應,是有變數的。也可以說,人的失敗並不會破壞神最終的旨意。那麽,若我們以為自己每一個抉擇/決定足以影響一切,甚至掌握了自己與神的關係的命運,那實在是過敏了。

讓我們將焦點放回與神同行的過程與互動中。不要怕做決定,甚至不用怕「做錯決定」。只要一天你與神保持互動,與神同行,那就可以了。神的旨意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麽狹窄,或一次定生死。

3) 晝夜思想「神律法」
《聖經》並沒有具體提到我們每天實際會遇到什麼處境、如何應用《聖經》在生活中、如何活出神話語的教導⋯⋯這必然有一些不確定性。但正如上文提到,只要我們沒有否定、漠視神的訓誨,其實已經是處於一個尋求神的狀態中。要誠心順從,其餘就只需盡力按著自己對《聖經》與處境的認知去應用;而認知是可以提升的,如透過學習及與屬靈群體的交流。所以與其尋找一些「辦法」去「尋求神旨意」,不如更切實去學習釋經,在屬靈群體中營造更好的分享與討論氣氛,包括處境性《聖經》應用的討論,也包括神學討論的氛圍。不要嘗試尋找快速方便的答案與「秘訣」,而是實在地掙扎於複雜的現實處境中。

在《聖經》的應用上,不同的人也許因對處境有不同的認知與判斷而有不同的取捨,最終雖身處同一個處境,也會作出不同的選擇。哪一方才算是「行神的旨意」?也許,各方都是在「行神的旨意」,就算得出彼此矛盾的選擇,都可以是「神的旨意」的範圍内。例如,面對政權對教會的逼迫,有信徒會傾向順服(順服是《彼得前書》2:15節中提到在當時處境中「行善」的表現);但也有信徒會傾向抗命(順從神不順從人)。只要是真心順從神,願意行道,無論最終取捨是如何,其實都是行在神的旨意中,神的旨意不是一個狹窄「非這樣就不可」的單一行為。

既然神的旨意不是一個單一的行為或選擇,而是「與神同行」的過程;那麼查經與《聖經》應用自然也不是一次性的練習或動作,而是需要持續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為什麽神律法是需要晝夜思想。

處境會改變,對處境的理解也會隨著更多資訊與多角度而改變。我們在《聖經》的應用就要跟上,必須晝夜思想,神在《聖經》裡不變的教導如何應用在變化的處境中。並且盡力作最恰當、對人最有愛、最求別人益處的取捨。加上認真考量、參考屬靈群體的意見,那麼,你做出一個脫離「神旨意」的範圍機會應該不大。就算真的脫離了,神也必有方法讓你去調整。不需要糾結於哪一個選擇才是特定「神的旨意」,誠實地經過晝夜思想神律法的過程去作決定就可以了。

神的旨意不是狹隘的單一選擇,所以我們「尋求」的,不應是一個「答案」或如何作某一個選擇;而是誠心撇除自我地晝夜思想神律法,在與神同行互動的過程中活出真正尋求神的基督徒生命。能抛下疑惑與糾結,專心去(與神同)「行」神遼闊、多元的旨意!


撰文/梅朗軒牧師 (Timothe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