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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生命」的憐憫


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是非對錯,往往很難判斷;人人都說自己是伸張正義,秉公辦理。其實,每天不知有幾多欺壓,屈枉正直的事情發生。弱肉强食,實在令人氣憤、憂傷!面對這些不公義的情況自覺心感無力,幸好我信了主,知道耶穌基督對我們的關懷,耶穌說:「我對你們說了這些事,是要使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要有勇氣,我已經勝過世界。」(約16:33)

當我們遇到一些不公義的事情,而又要去處理的話,我們要怎樣進行才合神的心意呢?詩人說:「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恩待我!按你豐盛的憐憫塗去我的過犯!」(詩15:1) 遵守神的誡命、律法就是學習愛和憐憫。因為我們的本相都是一個罪人。所以,當我們看到別人犯錯時,要知道他們本是神用自己的形像所造的個體。故此我們應要用憐憫的心來處理他們的過犯。

公義與憐憫之間,我們有什麼準則呢? 神看重我們內在的生命,因著愛我們,所以差遣耶穌基督來到世上,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為了代我們的罪、滿足律法的要求來憐憫我們這些罪人。我們有沒有學習耶穌基督謙卑的心腸呢?「他本有神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神同等;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謙卑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當我們要處理別人的犯錯時,往往只會看重公義,而看不見自己生命真正的狀態。我們看不見自己欠缺愛心、欠缺謙卑,不願意去憐憫人,這是非常可憐的。若我們有儆醒,隨時培養一種以神的事為念的情操,能夠這樣委身的話,我們對神和對人的態度必然是謙卑的。若不這樣行,就難以講好憐憫了!雅各說:「因為對那不憐憫人的,他們要受沒有憐憫的審判;憐憫勝過審判。」(雅2:13)

感恩,神在彌迦書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已清楚教導我們何為善的行為。想實踐好行為首先要秉行公義,就是跟隨神的旨意在社會和自己日常生活上要維持公平公正。第二要好施憐憫,就是要照顧弱勢、落難、有缺乏者的需要,視作己任。最後更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請大家一同禱告:
神阿!感謝祢的愛吸引我們,使我們願意委身給祢,學效祢的樣式。好讓我們的生命得以改變,進到祢的愛裡,在憐憫裡向審判誇勝。因為祢願意多憐恤,勝過審判人;祢願意拯救人,以免他們進入火湖永死裡,這是祢的心腸。我們願意跟隨祢,無論遇上什麼情況、什麼人,我們要關注的不是對方的錯,而是對方內在有神你所賜給他們的生命。學習祢有憐憫,有恩惠,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求祢幫助我們,垂聽我們的呼求,禱告是奉靠主耶穌的聖名祈求,阿們。

撰文/郭成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