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福+雙月刊

證道搜尋




基督徒 需要順服不公義的掌權者嗎?

掌權者的公義程度」與「基督徒的順服」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甚麽?最近信徒群體中出現兩種對立的説法。一是任何情況都必需順服掌權者(兩者完全無關)。另一説法是由於掌權者不公義,不順服是絕對合理(兩者有完全直接的關係)。的確,《聖經》教導與順服掌權者有直接關係的因素與考慮原則並非掌權者的公義程度,而是愛人和求眾人的益處。但同時,掌權者的不公義確實可以損害眾人的益處,所以兩者其實有間接的關係。

順服背後愛最重要
《羅馬書》中保羅勸勉受眾要過為上帝而活全然奉獻的生活。其中最主要的應用就是愛。經文於12:9已經提到愛人的教導。13:9-10節更説明一切的誡命都包含在「愛人如己」一句話内,而且「愛就完全了律法」。13:1-2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夾在愛人的教導中間,反映順服掌權者的教導背後的原則其實是愛人。

《提多書》3:1中,順服做官的、掌權的是要「預備行各樣的善事」,而這一切在3:8段落的小結中形容「都是美事,與眾人有益」。

《彼得前書》的教導更明顯指出順服與掌權者的公義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彼得教導受眾要寧願「受冤屈的苦楚」(2:19-24)。即面對不義仍可順服。但彼得教導的順服仍然離不開愛人與求眾人的益處。當時不信的人毀謗信徒作惡。彼得就教導他們要在不信的人面前品行端正,其中包括順服掌權者。這樣,這些不信的人不但會停止毀謗信徒(2:15堵住糊塗無知人的口),更會歸榮耀給神(2:12)。彼得教導的順服是為了保守信徒群體在不信人眼中的好見證。是尋求不信的人益處的行為。

大眾利益・衡量之本
基督徒是否需要順服掌權者,是在乎基督徒的順服或不順服是否帶來大眾的益處,而並不在乎掌權者是否公義。基督徒不應該從一個自我(我被不義對待)的心去思考是否順服,而是從一個無私愛人的心去考量。如果順服能帶來大眾更大的益處,就算面對不義的掌權者逼迫也應該憑著愛心去忍受冤屈的苦楚。但如果順服對大眾的益處有損,則同樣憑著愛心不應該順服(就算不順服會有損自己的利益也好)。

一般來說,如果掌權者違反社會公義,例如:沒有照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任憑商人用不義的法碼、任憑法官屈枉正直等這些聖經中上帝也重視的義,這類的不義是會損害大眾(最少某些群體)的益處,也就與基督徒應否順服該掌權者有關係。不過實際是否應該順服的衡量比單憑掌權者是否不公義複雜得多。

首先,順服有不同的程度。掌權者禁止信徒作見證這些上帝的命令而不順服,不等於信徒要推倒該掌權者。不義也有不同的程度。政權究竟是違反哪方面上帝的義?如果政權的不義局限於掌權者個人道德上,或局限於宗教信仰層面,此等不義未必帶來對其他社會大眾益處很大的損害。信徒需要衡量掌權者的不義對社會大眾益處損害的程度。此外,不順服的代價對眾人益處的損害會否大於繼續在不義統治下對大眾益處的損害?若有掌權者的更替,取而代之的是否真的能夠帶來大眾更大的益處?這些都是需要衡量的。

《哥林多前書》10:23-24「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撰文/梅朗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