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篇文章主要分為兩部分。首先,我會解釋在舊約先知書傳統,什麼是公平、公義的觀念;接著,會詳細解釋彌迦書六章的經文,當中最為人熟悉的是彌迦書六章8節:「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行公義不是行俠,而是要在聖經、社會場景實踐中談公義。
舊約先知書傳統裏的公平、公義
先知的任務是推動踐行公平、公義。什麼是公平、公義?用以賽亞書五十六章1節作為引言:「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這句話似乎說明,公平、公義是一種命令。這一種命令不是思想公義,而是守公義、行公義。
第二,以賽亞書三十二章1節:「看哪,必有一王憑公義行政;必有首領藉公平掌權。」大家期望終末白色大寶座再臨的時候,有真正公平、公義的統治——所有惡人得到懲治,義人得到獎賞,這是一個沒有黑暗、只有光明,沒有暴力、只有和平,沒有眼淚痛苦⋯⋯就像詩篇七十二篇1-2節所寫:「神啊,求你將判斷的權柄賜給王,將公義賜給王的兒子。他要按公義審判你的民,按公平審判你的困苦人。」所以, 行公義不單止是命令,更是歷史上終末性的管治。
第三,耶利米書九章23-24節:「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經文提到公義、公平是擺在智慧、勇武、財物所謂的價值以上,以此誇口是耶和華所喜悅的。
還未讀彌迦書之前,我們應為公義、公平下一個定義。
借用本人學生之前整理以賽亞書的成果:公平的原文是mĭšpāṭ,公義就是ṣedāqāt,這兩個字基本上是五經的同義詞。也就是若然你實踐五經的教導,你就是行公義、公平。但是,以賽亞書中有五件事是屬於不公義、不公平的:
第一,就是流人血(賽1:17-27,5:7-23)
第二,欺壓孤兒寡婦和窮人(賽1:17-27,3:14,10:2,33:5-15,54:14,59:8-17)。
第三,賄賂、貪財、只求利益、享樂(賽1:17-27,5:7-23,33:5-15)
第四,盜竊、行詭詐、搶奪(賽5:7-23,9:6,10:2,33:5-15,61:8-10)
最後,冤枉他人(賽1:17-27,5:7-23,10:2,59:8-17)
彌迦書六章中的公平、公義
「行公義,好憐憫」等字句經常被人當成政治的口號,特別是用作批評──誰人不行公義,誰人不好憐憫,似乎香港人引用這經文時都有政治性的取向。畢竟人都是政治性動物,對事情難免有政治的詮釋。不過,我比較擔心的是,若任何事物單從政治的角度看,就會失去神學啟示的向度。例如,當你想到「行公義,好憐憫」,你想起某局長,又或者某政治的考慮,慢慢地神的話語就被用來支持某個政見、立場的口號,而失去神話語對生命改變的力度。神的話語就是神的話語,它要成為啟示,對我們的生命說話。
「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麼呢?我在什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我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從作奴僕之家救贖你;我也差遣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我的百姓啊,你們當追念摩押王巴勒所設的謀和比珥的兒子巴蘭回答他的話,並你們從什亭到吉甲所遇見的事,好使你們知道耶和華公義的作為。」(彌6:3-5)
耶和華的公義是一種作為,而不是抽象的觀點;是一種行動,而不是流於口舌。
第一,公義的定義就是將神的子民從奴隸的地方領出來。神不是要求以色列先行公義才拯救他們,而是先拯救他們後,才頒佈律法,這就是公義的作為。
經文也說明神差遣他的僕人引領以色列民,敗壞了巴勒的計謀和攻擊,這代表神的拯救不是一次性的拯救,而是委身其中,不斷的拯救。這種拯救是神對以色列民民族的責任,也是對他們的忠誠和委身,這就是行公義的作為。
第二,要行公義就要拒絕內外不一的生命。彌迦書六章6-7節:「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這個人問「當獻上什麼呢?」好像很敬虔、很謙卑、透過外表的獻祭,期望滿足既有的程序,以為這樣就能夠處理罪,而不需要內心的悔改。其實所有奉獻都要求我們離開既定的安舒區,進入危險區,在那裡你就能經驗「行公義,好憐憫」,看見上帝要求我們的命令。
第三,彌迦書六章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很多時候,很多人引用這一節,卻不理會上文所提的所有背景,但這一節經文似乎就是針對那些內外不一的人而說的。神要求的不是更多外表的獻祭,更老早就告訴我們何為善、何為惡,「神所要求」的不是獻上的祭,而是四個主要的行動。
1. 行公義(mĭšpāṭ),上文已為這個詞語定義。最重要的是記得公義永遠是一個行為,也是律法的同義詞,說明行公義與行律法是劃上等號的。所以,不是講公義、思想公義,而是行公義。這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非常到地、不離地的實踐。
2. 是好憐憫。原文ḥĕsĕd不是解作憐憫,而是解作盟約性的委身。如果翻譯,理應翻為「好委身」,要用彌迦書六章3-5節中耶和華跟以色列民的盟約來理解。上帝對以色列民這班弱勢社群不離不離,永遠委身;就算他們叛逆,上帝仍然不放棄他的子民。我們要好憐憫,就是要履行上帝這種盟約性的委身:循循善誘地守護他們,以致他們知道什麼是公義的作為。
3. 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這是要把兩個不定詞一起解釋。謙卑是一個介詞,to humble to what。在創世記,與神同行的人有兩個,分別是以諾和挪亞。經文似乎有意讓我們想起這兩個人。同行的動作,加上謙卑,也代表了只有謙卑的人才能與神同行。謙卑的原文解作「低」,只有低的人才能跟高高在上的上帝同行。這種不是站在道德高地、批評審判別人對與錯,而是站在受恩的低地、接受別人的意見。
最後,來一個簡短的總結。第一,行公義,首先要認識神行公義的作為——上帝委身拯救以色列民。我們分享上帝的性情,也要效法他委身拯救弱勢社群。第二,行公義的人要拒絕內外不一,這不單是對有錢人的挑戰,也是對我們的挑戰。我們永遠要謙卑地警惕自己,不要因為習慣了遊戲規則,就不敢勇敢地成為一個內外一致的人。第三,行公義就要委身,謙卑與神同行。公義永遠都是作為,不是說公義、想公義,而是行公義;不是一次性的任務,而是忠誠的委身、不離不棄,也要謙卑地接受人的批評,謙卑地知道自己不是真理的全部。我們要謙卑,領受上帝愛的力量,這樣就能像以諾、挪亞一樣與神同行。
撰文/高銘謙博士(「建道神學院」聖經系副教授)
(文章節錄自《天國與人間》中「舊約先知運動的公平與公義」一文,
特別鳴謝《明風出版》允許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