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
科技与伦理:一个牧者的省思

科技发展是祝福?诅咒?
科技发展一日千里,为我们生活带来不少方便和帮助,甚或说是祝福也不为过。以我亲身经历为例,笔者一直不懂中文输入法,过去读神学的时候,为了交论文功课,都不知写破了多少个手写板,就连手也劳损了!神学毕业后,市面才出现智能电话,后来更发展出语音辨识功能,我就是受惠于这个功能,不但令我写文章的速度大大加快,还帮助我更流畅和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路,甚至连我劳损的手也因此渐渐稳定下来。这不是祝福还是什么?
不过,科技发展也为人类带来问题和破坏。以智能电话的发展为例,它改变了人的阅读、学习、通讯、交易或其他生活各方面的习惯,可说是铺天盖地全方位,结果换来传统工种被淘汰、低头族、数码鸿沟、假资讯泛滥、人与人更易变得疏离和对立;还有电子废料、全球暖化加速,甚至乎各国因为在科技发展上步伐不一,换来更多和更严峻的政治角力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非常棘手。更有人认为这些科技发展正是把人类推向灭亡的根源!亦即是说,科技发展其性质上是邪恶的。
那么,究竟科技发展是祝福还是诅咒?
科技是什么?要思考什么?
「科技」全写是「科学技术」,亦即是指人类透过掌握一些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的知识,作技术上的应用。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以下几方面:
1. 科技并非什么新事物,而是源远流长的事。钻木取火是一种科技;人类学懂透过敲打石头以制造工具作打猎屠宰等用途,也是一种科技;房屋、畜牧、冶金、造纸、印刷、蒸气机、望远镜、电力、电灯、电话、电器、汽车、飞机⋯⋯「冚嘭唥」都是科技发展出来的产物。到现在方兴未艾的通讯、媒体、医药和生物科技,人类福祉和科技发展息息相关。我们甚至可以留意到,人类社会突破的转捩点,往往源于科技发展,这是理所当然的事。那么,基督教伦理又如何看待这理所当然的事?
原来,圣经稍有提及科技发展的进程。《创世记》记载神按照自己的形象与样式创造人类,人类更被赋予管理大地的能力(其中必包括创造和发展科技)。到第四章就提到拉麦的三个儿子是住帐棚、牧养牲畜、弹琴吹箫、制造铜铁者的祖先(创4:20-22),这是圣经首次提到科技的出现。不过经文交代了这些之后,立刻告诉读者,这几项科技发明者的父亲拉麦并不是什么敬虔的人,他善于报仇自夸(创4:23-24),而且他是那谋杀亲弟的该隐(创4:17-19)之后裔。纵观这段经文的上下文(创4:1-24),作者似乎暗示:该隐、拉麦整个谱系里的人都是敌挡上帝的,因为这段经文以拉麦狂妄的话作结就话锋一转,回说亚伯被该隐杀死后,亚当夏娃生了另一个儿子塞特,塞特又生了儿子以挪士,人在那时候开始才求告耶和华的名(创4:26)。亦即是说,该隐一脉并不求告耶和华。
由此可见,就算所发明的科技为人类带来多么大的祝福,科技发明者的道德情操可以完全是另一回事。《创世记》对于人类历史早期科技发展的提及,并没有停在这里,继续讲下去是挪亚方舟(创六至八章),可说是一个科技应用的高峰,但这是依照耶和华吩咐而造的。接著,跟挪亚方舟完全相反的,就是巴别塔(创11),这次是出于人狂妄骄傲,科技就成为敌挡神的工具。科技可以是挪亚方舟,也可以是巴别塔,原来不是科技本身有问题,而是人的问题,科技与伦理的思考要包括「人的层面」。
2. 科技的「科」,并不单指自然科学,也包括人文科学。人文科学是指由人类产生的各种现象进行的各种科学研究与科学解释,包括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近数十年的心理学研究,已发现人类有数百种可以预期的偏见存在,这些偏见称为「认知偏误」(Cognitive bias),若有人掌握某种技术,就可以利用这些「认知偏误」非常有效且大规模地操控人的思想与行为。
当年美国总统特朗普赢得大选,有人认为就是利用了这种技术去操控选民的心理。让我多举一个实例,其实是众所周知,今日YouTube、Facebook等社交媒体,往往透过大数据分析你看片的喜好,然后就回馈更多你喜好的影片给你观看,这当然是为强化他们的点击率,但换来的结果也强化了你对某种事情的看法、观点或感受,那怕这是多么的偏颇或具破坏性。
3. 科技不但有悠长的历史,其发展步骤也是漫长,往往牵涉很多的人,这导致科技与伦理的思考变得非常复杂。让我阐解一下:首先有人发现一个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的知识(例如发现火);再有人透过研究,进而熟习掌握这个知识(掌握如何生火、控制火势和扑灭火);之后有人透过灵感/创意,构思到如何把这个知识应用在生活上(可以烤熟食物、可以发光、可以取暖、可以烧制陶瓷……等等);接著还要有人透过不断的尝试实验和改进,才能够大规模和重复地应用出来。科技推出之后,还要面对时代洪流的挑战。每一个步骤都牵涉人的抉择,每一个步骤都是道德伦理问题,当中涉及动机、过程和结果,全部都不能被忽略。
不但如此,每一个牵涉的道德伦理问题相互关系错综复杂,有些情况在研究起点已犯下道德错误而被摒弃(如几年前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便是一例);但有些情况却不然(如刚才提及的帐棚、畜牧、乐器、冶金技术的发明)。实情是绝大部份的情况,我们根本不能掌握整个研究的起点及来龙去脉!毫无疑问,我们是有道德伦理分辨能力和责任,更需要向上帝交账,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有能力为周遭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下一个终极审判,只能按著所知的作尽力忠心的分析。不过,若果我们在这个既复杂又庞大的考量范围中加上人罪性因素(或说「犯罪倾向」),这些科技的发明和发展不可能是完全正直了。难怪保罗说,我们活在世上,根本不可能完全不和罪人接触1(林前五10)。在这复杂情况下作基督教伦理的思考,谦卑、宽容、良善、正直和爱心,就显得相当重要。
总的而言,基督教伦理应该用审慎乐观的态度鼓励科技发展,让人行使上帝赋予的能力,好好管理大地、荣耀上帝,务求科技发展为人类带来最大的福祉。不过当中更要小心的,乃是发展和使用科技的人,尤其是潜藏在我们生命中的罪性。
跋:一个牧者的省思
完整的基督教伦理思考,除要运用圣经原则外,还需了解处境和考量动机,三者缺一不可。让我说一个故事:在德国纳粹期间,有一个人住在柏林。一日,他家的门钟响起,打开门,看见一个犹太人向他求助,请他收容,以逃避纳粹德军的杀害。基于保护生命、不可杀人的圣经原则,这个人收容了这个求助的犹太人;岂料几分钟后,门钟再响起,这次是纳粹德军前来,询问他是否收容了犹太人。
换转是你,会否基于不说谎的圣经原则,告诉这名纳粹德军,你收容了一名犹太人?但若然你这样做的话,其实你又抵触了当初保护生命、不可杀人的圣经原则了。
原来在有些处境下的道德抉择,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原因不是没有清晰的圣经原则(圣经的原则从来都是清晰的),问题是处境需要引用的原则并不单一,导致没带来单一的答案,以上故事便是一例。
还有,圣经非常清楚教导我们基督教伦理的考量,必须要考虑抉择者的内在动机,但我们根本没有可能知道别人的内在动机是什么(这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四章3-4节提到的「隐情」),却有责任尽力清楚检视自己生命的内在动机。所以,基督教伦理的首要任务并不是用来判断人的是非,而是用作教导提醒之用。
撰文/卢德仁牧师(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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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的意思是指:我们一方面不应容忍在教会的成员活在罪中,必须毫不含糊和罪一刀两断,就是把这些活在罪中的成员赶走;但另一方面,我们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实在没有办法完全不和罪人接触,这是在所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