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4日
旧约先知运动的公平与公义

这篇文章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我会解释在旧约先知书传统,什么是公平、公义的观念;接著,会详细解释弥迦书六章的经文,当中最为人熟悉的是弥迦书六章8节:「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行公义不是行侠,而是要在圣经、社会场景实践中谈公义。
旧约先知书传统里的公平、公义
先知的任务是推动践行公平、公义。什么是公平、公义?用以赛亚书五十六章1节作为引言:「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这句话似乎说明,公平、公义是一种命令。这一种命令不是思想公义,而是守公义、行公义。
第二,以赛亚书三十二章1节:「看哪,必有一王凭公义行政;必有首领藉公平掌权。」大家期望终末白色大宝座再临的时候,有真正公平、公义的统治——所有恶人得到惩治,义人得到奖赏,这是一个没有黑暗、只有光明,没有暴力、只有和平,没有眼泪痛苦⋯⋯就像诗篇七十二篇1-2节所写:「神啊,求你将判断的权柄赐给王,将公义赐给王的儿子。他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所以, 行公义不单止是命令,更是历史上终末性的管治。
第三,耶利米书九章23-24节:「耶和华如此说:『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夸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财主不要因他的财物夸口。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这是耶和华说的。』」经文提到公义、公平是摆在智慧、勇武、财物所谓的价值以上,以此夸口是耶和华所喜悦的。
还未读弥迦书之前,我们应为公义、公平下一个定义。
借用本人学生之前整理以赛亚书的成果:公平的原文是mĭšpāṭ,公义就是ṣedāqāt,这两个字基本上是五经的同义词。也就是若然你实践五经的教导,你就是行公义、公平。但是,以赛亚书中有五件事是属于不公义、不公平的:
第一,就是流人血(赛1:17-27,5:7-23)
第二,欺压孤儿寡妇和穷人(赛1:17-27,3:14,10:2,33:5-15,54:14,59:8-17)。
第三,贿赂、贪财、只求利益、享乐(赛1:17-27,5:7-23,33:5-15)
第四,盗窃、行诡诈、抢夺(赛5:7-23,9:6,10:2,33:5-15,61:8-10)
最后,冤枉他人(赛1:17-27,5:7-23,10:2,59:8-17)
弥迦书六章中的公平、公义
「行公义,好怜悯」等字句经常被人当成政治的口号,特别是用作批评──谁人不行公义,谁人不好怜悯,似乎香港人引用这经文时都有政治性的取向。毕竟人都是政治性动物,对事情难免有政治的诠释。不过,我比较担心的是,若任何事物单从政治的角度看,就会失去神学启示的向度。例如,当你想到「行公义,好怜悯」,你想起某局长,又或者某政治的考虑,慢慢地神的话语就被用来支持某个政见、立场的口号,而失去神话语对生命改变的力度。神的话语就是神的话语,它要成为启示,对我们的生命说话。
「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么呢?我在什么事上使你厌烦?你可以对我证明。我曾将你从埃及地领出来,从作奴仆之家救赎你;我也差遣摩西、亚伦,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我的百姓啊,你们当追念摩押王巴勒所设的谋和比珥的儿子巴兰回答他的话,并你们从什亭到吉甲所遇见的事,好使你们知道耶和华公义的作为。」(弥6:3-5)
耶和华的公义是一种作为,而不是抽象的观点;是一种行动,而不是流于口舌。
第一,公义的定义就是将神的子民从奴隶的地方领出来。神不是要求以色列先行公义才拯救他们,而是先拯救他们后,才颁布律法,这就是公义的作为。
经文也说明神差遣他的仆人引领以色列民,败坏了巴勒的计谋和攻击,这代表神的拯救不是一次性的拯救,而是委身其中,不断的拯救。这种拯救是神对以色列民民族的责任,也是对他们的忠诚和委身,这就是行公义的作为。
第二,要行公义就要拒绝内外不一的生命。弥迦书六章6-7节:「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吗?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吗?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吗?」这个人问「当献上什么呢?」好像很敬虔、很谦卑、透过外表的献祭,期望满足既有的程序,以为这样就能够处理罪,而不需要内心的悔改。其实所有奉献都要求我们离开既定的安舒区,进入危险区,在那里你就能经验「行公义,好怜悯」,看见上帝要求我们的命令。
第三,弥迦书六章8节:「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很多时候,很多人引用这一节,却不理会上文所提的所有背景,但这一节经文似乎就是针对那些内外不一的人而说的。神要求的不是更多外表的献祭,更老早就告诉我们何为善、何为恶,「神所要求」的不是献上的祭,而是四个主要的行动。
1. 行公义(mĭšpāṭ),上文已为这个词语定义。最重要的是记得公义永远是一个行为,也是律法的同义词,说明行公义与行律法是划上等号的。所以,不是讲公义、思想公义,而是行公义。这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非常到地、不离地的实践。
2. 是好怜悯。原文ḥĕsĕd不是解作怜悯,而是解作盟约性的委身。如果翻译,理应翻为「好委身」,要用弥迦书六章3-5节中耶和华跟以色列民的盟约来理解。上帝对以色列民这班弱势社群不离不离,永远委身;就算他们叛逆,上帝仍然不放弃他的子民。我们要好怜悯,就是要履行上帝这种盟约性的委身:循循善诱地守护他们,以致他们知道什么是公义的作为。
3. 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这是要把两个不定词一起解释。谦卑是一个介词,to humble to what。在创世记,与神同行的人有两个,分别是以诺和挪亚。经文似乎有意让我们想起这两个人。同行的动作,加上谦卑,也代表了只有谦卑的人才能与神同行。谦卑的原文解作「低」,只有低的人才能跟高高在上的上帝同行。这种不是站在道德高地、批评审判别人对与错,而是站在受恩的低地、接受别人的意见。
最后,来一个简短的总结。第一,行公义,首先要认识神行公义的作为——上帝委身拯救以色列民。我们分享上帝的性情,也要效法他委身拯救弱势社群。第二,行公义的人要拒绝内外不一,这不单是对有钱人的挑战,也是对我们的挑战。我们永远要谦卑地警惕自己,不要因为习惯了游戏规则,就不敢勇敢地成为一个内外一致的人。第三,行公义就要委身,谦卑与神同行。公义永远都是作为,不是说公义、想公义,而是行公义;不是一次性的任务,而是忠诚的委身、不离不弃,也要谦卑地接受人的批评,谦卑地知道自己不是真理的全部。我们要谦卑,领受上帝爱的力量,这样就能像以诺、挪亚一样与神同行。
撰文/高铭谦博士(「建道神学院」圣经系副教授)
(文章节录自《天国与人间》中「旧约先知运动的公平与公义」一文,
特别鸣谢《明风出版》允许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