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恩福堂

2021年04月21日

在寬容與嚴厲之間

去年五月,一位在國際甚知名的護教學領袖因病離世,豈料幾個月後,有幾位女士出來指控他生前曾性騷擾甚至侵犯過她們,事情一直甚囂塵上,眾人把他的講道、錄音、錄影、著作紛紛下架,以示劃清界線。我自己也曾奉勸同工,不要引用他的護教著作為其教導之用,以免捲進爭論的漩渦中,但事情並沒有停在這裡。

無罪假定?
近來香港基督教圈子也搞一些講座,環繞教牧同工或教會領袖如何避免性試探、如何活出裡外一致的生命⋯⋯等主題。這些講座用意絕對正確,內容也給予大家很多極重要的提醒,只是在宣傳時出現了一個枝節,就是提及了那位護教學者的名字。

我認識幾位擁有法律工作背景的弟兄姊妹看見這些宣傳,不約而同地問:「我們是否已經可以定論他有做過這些行為?現在人又死了,無從為自己辯解,這樣開名,是否妥當?」個人非常樂見弟兄姊妹作此詢問,讓我感到「無罪假定」這信念仍刻在他們的良心中。

我個人並沒有資格在這控訴事件中作任何判斷,但神又感動我繼續循另一個方向進深思考,作出一些生命反思:究竟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屬靈領袖犯錯的問題?

留心結局⋯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教導我們要把領袖的言教和身教分開,不要因對方榜樣不好,而廢掉其合乎真理的教導(太23:3);但與此同時,《雅各書》又提醒我們做教導的「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意指我們的言行要比別人倍加小心。把兩者教導加起來,就是說要待人以寬、律己以嚴,感謝神在聖經提供了非常平衡的教導!

但對於已經離世的領袖又該如何?細讀《希伯來書》第11章的信心偉人榜,我留意到幾乎所有榜上有名的「信心偉人」,舊約聖經毫不掩飾地記載他們生命的瑕疵:
1. 有人曾經為求自保,說謊出賣自己妻子給其他男人;
2. 有人在管教兒女的事情上,顯得退縮,容讓配偶偏心,險些為家庭鑄成大錯;
3. 有人為爭取長子名分,不擇手段,結果大半生都在逃避自己的親兄弟;
4. 有人忠心事主多年,歷盡艱辛,但可能由於委屈太多,一時發了脾氣,結果不能進入應許之地;
5. 有人最初因信心軟弱而拒絕為主作工,後來因爭戰得勝備受景仰,就變得戀棧權位;
6. 有人蒙神指示領軍為主爭戰,卻因沒有足夠勇氣而失去本來該有的榮耀;
7. 有人出來「為主」爭戰,只為報私仇;
8. 有人貪圖美色、奪人妻子,還把對方的丈夫用毒計殺掉。

若不開名,以上列出的不少行徑簡直令人髮指;你絕對不會以此為效法的榜樣,對嗎?儘管如此,《希伯來書》的作者仍稱他們為「信心偉人」,教導我們效法他們的信心!

其實不只《希伯來書》,就連《彼得後書》也稱那曾被《創世記》暗示貪圖富饒生活的羅得(創13-19章)為「義人」(彼後2:7)!

但緊記,《希伯來書》到第13章再次提醒我們:「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來13:7) 

或許,上帝對我們寬容到何等程度,我們尚未完全透徹了解,致使我們對別人尚未有足夠寬容,求主幫助;但我們又千萬不可濫用這寬容而放縱自己,甚或鑄成大錯、晚節不保,也一樣要求主憐憫,共勉之!


撰文/Steven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