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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福堂

2022年11月11日

科技與倫理:一個牧者的省思

科技與倫理:一個牧者的省思




科技發展是祝福?詛咒?
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為我們生活帶來不少方便和幫助,甚或說是祝福也不為過。以我親身經歷為例,筆者一直不懂中文輸入法,過去讀神學的時候,為了交論文功課,都不知寫破了多少個手寫板,就連手也勞損了!神學畢業後,市面才出現智能電話,後來更發展出語音辨識功能,我就是受惠於這個功能,不但令我寫文章的速度大大加快,還幫助我更流暢和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思路,甚至連我勞損的手也因此漸漸穩定下來。這不是祝福還是什麼?

不過,科技發展也為人類帶來問題和破壞。以智能電話的發展為例,它改變了人的閱讀、學習、通訊、交易或其他生活各方面的習慣,可說是鋪天蓋地全方位,結果換來傳統工種被淘汰、低頭族、數碼鴻溝、假資訊泛濫、人與人更易變得疏離和對立;還有電子廢料、全球暖化加速,甚至乎各國因為在科技發展上步伐不一,換來更多和更嚴峻的政治角力等等,這些問題都是非常棘手。更有人認為這些科技發展正是把人類推向滅亡的根源!亦即是說,科技發展其性質上是邪惡的。

那麼,究竟科技發展是祝福還是詛咒?

科技是什麼?要思考什麼?
「科技」全寫是「科學技術」,亦即是指人類透過掌握一些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的知識,作技術上的應用。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以下幾方面:

1. 科技並非什麼新事物,而是源遠流長的事。鑽木取火是一種科技;人類學懂透過敲打石頭以製造工具作打獵屠宰等用途,也是一種科技;房屋、畜牧、冶金、造紙、印刷、蒸氣機、望遠鏡、電力、電燈、電話、電器、汽車、飛機⋯⋯「冚嘭唥」都是科技發展出來的產物。到現在方興未艾的通訊、媒體、醫藥和生物科技,人類福祉和科技發展息息相關。我們甚至可以留意到,人類社會突破的轉捩點,往往源於科技發展,這是理所當然的事。那麼,基督教倫理又如何看待這理所當然的事?

原來,聖經稍有提及科技發展的進程。《創世記》記載神按照自己的形象與樣式創造人類,人類更被賦予管理大地的能力(其中必包括創造和發展科技)。到第四章就提到拉麥的三個兒子是住帳棚、牧養牲畜、彈琴吹簫、製造銅鐵者的祖先(創4:20-22),這是聖經首次提到科技的出現。不過經文交代了這些之後,立刻告訴讀者,這幾項科技發明者的父親拉麥並不是什麼敬虔的人,他善於報仇自誇(創4:23-24),而且他是那謀殺親弟的該隱(創4:17-19)之後裔。縱觀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創4:1-24),作者似乎暗示:該隱、拉麥整個譜系裡的人都是敵擋上帝的,因為這段經文以拉麥狂妄的話作結就話鋒一轉,回說亞伯被該隱殺死後,亞當夏娃生了另一個兒子塞特,塞特又生了兒子以挪士,人在那時候開始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亦即是說,該隱一脈並不求告耶和華。

由此可見,就算所發明的科技為人類帶來多麼大的祝福,科技發明者的道德情操可以完全是另一回事。《創世記》對於人類歷史早期科技發展的提及,並沒有停在這裡,繼續講下去是挪亞方舟(創六至八章),可說是一個科技應用的高峰,但這是依照耶和華吩咐而造的。接著,跟挪亞方舟完全相反的,就是巴別塔(創11),這次是出於人狂妄驕傲,科技就成為敵擋神的工具。科技可以是挪亞方舟,也可以是巴別塔,原來不是科技本身有問題,而是人的問題,科技與倫理的思考要包括「人的層面」。

2. 科技的「科」,並不單指自然科學,也包括人文科學。人文科學是指由人類產生的各種現象進行的各種科學研究與科學解釋,包括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近數十年的心理學研究,已發現人類有數百種可以預期的偏見存在,這些偏見稱為「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若有人掌握某種技術,就可以利用這些「認知偏誤」非常有效且大規模地操控人的思想與行為。

當年美國總統特朗普贏得大選,有人認為就是利用了這種技術去操控選民的心理。讓我多舉一個實例,其實是眾所周知,今日YouTube、Facebook等社交媒體,往往透過大數據分析你看片的喜好,然後就回饋更多你喜好的影片給你觀看,這當然是為強化他們的點擊率,但換來的結果也強化了你對某種事情的看法、觀點或感受,那怕這是多麼的偏頗或具破壞性。

3. 科技不但有悠長的歷史,其發展步驟也是漫長,往往牽涉很多的人,這導致科技與倫理的思考變得非常複雜。讓我闡解一下:首先有人發現一個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的知識(例如發現火);再有人透過研究,進而熟習掌握這個知識(掌握如何生火、控制火勢和撲滅火);之後有人透過靈感/創意,構思到如何把這個知識應用在生活上(可以烤熟食物、可以發光、可以取暖、可以燒製陶瓷……等等);接著還要有人透過不斷的嘗試實驗和改進,才能夠大規模和重複地應用出來。科技推出之後,還要面對時代洪流的挑戰。每一個步驟都牽涉人的抉擇,每一個步驟都是道德倫理問題,當中涉及動機、過程和結果,全部都不能被忽略。

不但如此,每一個牽涉的道德倫理問題相互關係錯綜複雜,有些情況在研究起點已犯下道德錯誤而被摒棄(如幾年前賀建奎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便是一例);但有些情況卻不然(如剛才提及的帳棚、畜牧、樂器、冶金技術的發明)。實情是絕大部份的情況,我們根本不能掌握整個研究的起點及來龍去脈!毫無疑問,我們是有道德倫理分辨能力和責任,更需要向上帝交賬,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有能力為周遭所發生的一切事情下一個終極審判,只能按著所知的作盡力忠心的分析。不過,若果我們在這個既複雜又龐大的考量範圍中加上人罪性因素(或說「犯罪傾向」),這些科技的發明和發展不可能是完全正直了。難怪保羅說,我們活在世上,根本不可能完全不和罪人接觸1(林前五10)。在這複雜情況下作基督教倫理的思考,謙卑、寬容、良善、正直和愛心,就顯得相當重要。

總的而言,基督教倫理應該用審慎樂觀的態度鼓勵科技發展,讓人行使上帝賦予的能力,好好管理大地、榮耀上帝,務求科技發展為人類帶來最大的福祉。不過當中更要小心的,乃是發展和使用科技的人,尤其是潛藏在我們生命中的罪性。

   跋:一個牧者的省思 
完整的基督教倫理思考,除要運用聖經原則外,還需了解處境和考量動機,三者缺一不可。讓我說一個故事:在德國納粹期間,有一個人住在柏林。一日,他家的門鐘響起,打開門,看見一個猶太人向他求助,請他收容,以逃避納粹德軍的殺害。基於保護生命、不可殺人的聖經原則,這個人收容了這個求助的猶太人;豈料幾分鐘後,門鐘再響起,這次是納粹德軍前來,詢問他是否收容了猶太人。

換轉是你,會否基於不說謊的聖經原則,告訴這名納粹德軍,你收容了一名猶太人?但若然你這樣做的話,其實你又抵觸了當初保護生命、不可殺人的聖經原則了。

原來在有些處境下的道德抉擇,並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原因不是沒有清晰的聖經原則(聖經的原則從來都是清晰的),問題是處境需要引用的原則並不單一,導致沒帶來單一的答案,以上故事便是一例。

還有,聖經非常清楚教導我們基督教倫理的考量,必須要考慮抉擇者的內在動機,但我們根本沒有可能知道別人的內在動機是什麼(這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3-4節提到的「隱情」),卻有責任盡力清楚檢視自己生命的內在動機。所以,基督教倫理的首要任務並不是用來判斷人的是非,而是用作教導提醒之用。

撰文/盧德仁牧師(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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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的意思是指:我們一方面不應容忍在教會的成員活在罪中,必須毫不含糊和罪一刀兩斷,就是把這些活在罪中的成員趕走;但另一方面,我們在社會的日常生活中,實在沒有辦法完全不和罪人接觸,這是在所難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