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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父母是咁的:「F- Forgive 完全寬恕」

這是一個令人心碎的夏天!不單社會撕裂,動盪不安。不少父母與兒女也因政見不同而吵架,甚至撕裂!

這個暑假,方先生與讀大專的兒子Frankie吵得厲害。在雙方都很激動之時,方先生予以Frankie一巴掌,說:「我不再理你了,由得你自生自滅吧!」Frankie則「回敬」說:「你放心!我死了也不會回來!」之後就怒氣沖沖地開門走了。Frankie在學校宿舍「屈蛇」,已兩個多星期沒回家,方太不斷致電及傳短訊都得不到回覆,令方太哭成涙人,方先生也食寢不安。但又不忿氣致電叫兒子回家。

父母都關心愛錫兒女,「For your own good」(我都是為你好是父母的「口頭禪」。不過,父母與兒女雖有血緣,但天父造每一個人都是獨特的。有不同的個性、經驗、思想、做法與理想。父母若希望兒女與自己一致,通常是會失望的。

孩子自兩歲起已有自己的主見,不喜歡被父母操控,至青少年階段白熱化。兒女會頂撞父母,說出不尊重、甚至令父母傷心的說話,激發父母的怒氣,衝突就一發不可收拾,有時甚至互相攻擊,吵架與動武。若衝突與攻擊沒有化解,就會有「滾雪球效應」,怨恨愈積愈大,彼此敵視仇恨。如何化解衝突及怨恨?答案在於「完全寬恕」。

昔日門徒問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18:21-22)「七十個七次」並非是70x7=490次的意思,而是「完全」的意思。家人或親子之間彼此得罪的次數,何止490次!不過多少也好,主耶穌勸我們要完全地饒恕。

有人說:「他都沒有懊悔,又沒有道歉,我怎能饒恕他?」認為對方懊悔及道歉是饒恕的先決條件。但是,主耶穌基督再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加福音 6:37)「饒恕」原文是「釋放」”Let Go”。釋放對方,不再「咬著不放」。這節經文說我們不要論斷人及定人的罪,這樣就「不被定罪及蒙饒恕」。言下之意是我們沒有定人罪的資格,只有父神才有權審斷人及定人的罪。所以這節經文隱含”Let Go, Let God”的意思。是啊,Forgive 就是”Therefore give to God, Let go, Let God”。自己不作審判官,而是交給神作主。

期盼范先生與天下的父母,都能學效父神及主基督無條件地愛,寬恕兒女及家人。「家庭不是法庭,而是樂庭園」。但願寬恕能化解親子及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與嫌隙,把怨憤化為尊重,重建關係,重獲喜樂的家庭生活!

撰文/梅余秀嶽牧師(Mais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