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福中心十八樓副堂 (可供弟兄姊妹舉行婚禮借用(可容納480人))
手續須知:

原則︰
本堂為信奉基督教之教會,信仰立場堅守根據聖經的教義,凡弟兄姊妹舉行婚禮需要借用本堂時,特定以下借堂細則,以供參考並遵守,凡與本堂信仰立場有所抵觸之婚禮,恕不接受借用申請。
細則︰
男女雙方必須為已受洗之基督徒。
其他細則請詳見婚禮借堂申請表之【婚禮借堂申請約章】。
遞交「婚禮借堂申請表」備忘及注意事項︰
遞交申請表時間:每日早上7:30至晚上10:00 (假日照常)
遞交申請表地點:恩福中心地下接待處
遞交申請表方法及注意事項︰
(a) 申請人必須填妥及簽署 1)「借堂規則及協議書」、2)「婚禮借堂申請約章」、3)「Form B婚禮借堂申請表」及4)「Form C (婚禮)恩福中心18/F副堂收費表」;
(b) 申請表內需要牧者推薦及簽署之地方必須在表格遞交時經已辦妥;
(c) 申請表必須附上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副本及水禮/轉會禮證書副本;
(d) 申請人若非恩福會友,則必須連同教會推薦信一併遞交,並已確認有本堂認可的證婚牧師為其進行證婚;
(e) 請將所有文件放進公文袋內,封面註明「婚禮借堂申請」及「婚禮日期」,之後交地下接待處收取並蓋印。
有關批轄機制請詳見婚禮借堂申請表之【婚禮借堂申請約章】。
時間/場地之運用:
- 在本堂內舉行之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例,如法例所需,必須先領取政府有關部門之牌照,且須遵守該等牌照內所列之章則進行;
- 所舉辦之聚會必須與本堂之信仰立場沒有任何抵觸;
- 一般情況,本堂不批准任何聚會或活動涉及商業、宣傳、推廣之進行;
- 借用本堂作婚禮或聚會用途者,必須遵照「婚禮借堂約章」及本「借堂規則」辦理;
- 除先徵得本堂或其代表同意,教會範圍內不得發售入場券或於借堂期間收集奉獻或其他款項;
- 除先徵得本堂或其代表同意,借堂期間不可設任何形式之售賣攤檔。